食堂管理制度0820(1)
梁溪区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稿)
建立学校书记、校(园)长负责制,成立以书记、校(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食堂管理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认真履职。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书记、校(园)长切实履行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学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内控制度、学校食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强化对食堂管理人员的廉情监督检查,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廉政风险管控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堂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严格落实学校膳管会管理制度,建立由学生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学校领导等组成的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重大决定由膳管会共同讨论决定。
2)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确保食材配送、交接验收、卫生防疫、校级领导陪餐、财务公开等制度刚性执行。
3)推进学校食堂财会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财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食堂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4)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岗位贯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每月不定期对采购、验收、出入库环节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
5)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每月召开一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8)定期开展食堂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堂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学校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食堂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可由学校报账员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两名人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局财务结算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1)、会计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设置“总分类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等账簿进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长室及局财务结算中心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出纳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时登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纳必须开具相应的票据。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开完的收据应全部送交财务室核销。对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等要追查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章。
2)准确掌握食品进货、验收及供应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每月召开一次膳管会会议,及时了解师生员工对伙食的意见,共同研究膳食烹调技术,不断改进学生饭菜和点心质量,并协助食材配供单位制定好适合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菜谱。
4)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规范做好餐用、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2)做好“一日三巡”工作,及时了解各岗位贯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每周检查食堂卫生消毒和安全工作,要求有记录、有举措,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及卫生意识,提高岗位技能。
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向食材配送单位定购食材。
2)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须查看、备份该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规范详细的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台帐。
3)接受分管领导每月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资料抽查。确保索证索票资料与采购物品相符,检验报告与所采购批次相符。
4)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除了进行正常的业务交往之外,不允许任何私下其他的交易行为。
1)食品原料验收员定期轮换。对学校采购的所有原材料或物资必须通过验收方能入库。
2)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配货中心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和感官评价,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3)规范台帐制度,对每天验收、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进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5) 部分食品外表无异样,但在烹调时发现变质,应立即与送货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变质食品,并重新购买。
6)验收合格后,食品原料验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入库日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2)做好食堂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空气流通,物体摆放整齐合理。
3)分类分架储存物品,并贴上相应标签。所有食品堆放须离地离墙15cm,食品、非食品和清洁剂分开存放。
4)对购进货物开三联入库单,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5)、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6)、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清晰明确,主副食品、调味品库存量不宜过多。按需要量进货,严把货品质量关。不得擅自将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1)认真做好学生餐(饮)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分类摆放。
2)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粗加工间的环境卫生。
3)按要求在不同专用池内洗净食品原料,并进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浸再洗后切,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切细、切短、切薄、切小。
4)加工食品前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要及时汇报。
5)学生饮用水供应充足,并根据季节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1)每天早上准时到岗,穿上干净的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做好个人卫生准备工作,上灶和接触熟食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努力钻研烹调技术。饭菜做到色、香、味俱全以及四个搭配: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营养素调配合理。
3)根据师生作息时间,按时供应饭菜,注意冬暖夏凉,每天按要求留样。
4)定期巡视学生进餐情况,及时听取老师和学生对伙食的反应,不断改进工作。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按规范操作,烹饪食物做到煮熟烧透。
7)下班前关闭所有电器开关、液化气(天然气)阀门、门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做好食品供应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及盛放容器的清洗、消毒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4)在备菜间将厨师(营养员)、点心师烹调好的食品分装到容器后再分发给师生员工;
1)定期参加消毒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毒知识、技能,严格按《食品安全法》、《食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操作。
2)餐具、茶具、毛巾用蒸汽、专用消毒柜消毒,时间为10分钟以上;也可以煮沸消毒,水开后15分钟以上。
4)消毒餐用、工用具所使用的用品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做好标记,固定存放。
1、学生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学校领导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供餐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和评议,重大决定由膳管会共同讨论决定。
2、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等,讨论、研究食堂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
3、发挥学校膳管会的作用,膳管会成员可持证件到学校食堂检查,调查了解有关问题。学校应对膳管会反映的问题尽快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做好台账资料。
4、膳管会成员通过检查或其它途径发现食堂工作的问题,应及时向膳管会汇报。
5、每学期通过问卷、座谈、网络、现场查看等方式,征求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学校要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学生就餐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仅用于应急性支出。各类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转账。
2)不能以白条抵库,不能私设小金库。不得挪用现金和私自借给他人现金,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2)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依局、学校及个人承担标准,个人承担部份按学期(月)按标足额收取。
1)规范学生餐费管理,学校应将教师餐费单独核算,学校教师餐费、学校招待费、各种奖金、福利或津贴、补贴、食堂水电气、设备添置和维护等费用均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
2)学校食堂成本包括食材配送企业配送成本(包括食材成本、配送公司运行成本)、学校自办食堂人工成本和学校食堂运行成本。
食堂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粮食支出、菜金支出、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开具“入库单”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入库单”与“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经审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1、食堂必须建立库存物资账,进库物资应填写入库单,出库物资应填写出库单,经食堂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方可出库。
3、每月月末清查存货,会计协助监督进行,盘点库存实物,并填写盘点清单。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经食堂负责人和总务处分管主任审核,并由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是公益事业,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
2、食堂应每月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3、食堂如有结余,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1、学校应建立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至少一位)、教师及家长代表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陪餐费自理,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挤占学生伙食费。
2、学校要有陪餐人员安排表,以确保当日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教师陪餐。
4、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后,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满意度测评方式:《食堂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每学期不定期通过信息化方式或纸质形式,随机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认真填写完整,由学校后勤部门回收、统计、整理。
3、满意度测评统计分析:《食堂满意度测评表》回收汇总后由学校后勤部门对测评表填写内容进行录入和分析,核算每一项调查表内容的满意率。对于满意率达不到80%,要求立即整改。
4、满意度测评落实反馈:对家长不满意的事项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测评情况汇总后交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根据问题情况逐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5、满意度测评参与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参与人数不少于就餐学生总数的60%。
1、成立食堂监管领导小组。以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1)监督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督促、指导、把关”工作原则,根据相关制度,负责、公正、公平地全面监督和指导食堂管理工作。
2)监督领导小组可随时组织成员到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向校级领导反应,同时可以针对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3)根据食堂工作计划,督察贯彻落实,及时反馈并做好总结汇报。
4)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汇总。
5)全面了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做好正确引导与指导,确保食堂工作井然有序。
2)审定本学校食堂工作的各项规范、制度、要求、相关考核办法、奖惩标准等。
3)做好食堂工作的阶段评估,及时分析及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适时建议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
5)深入各部门,了解和检查食堂工作情况,认真记录食堂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
1、建立书记、校(园)长负责制,成立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学校食堂设备、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要加盖上锁,并定期消毒。
4、学校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
6、学校食堂制作的饭菜,应注意营养搭配,要符合中、小学生、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做到价量相符、价格合理。
8、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及安全隐患的发生。
9、对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等事件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0、完善和发挥膳管会、校职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对食堂的监督职能和监管作用,定期就食堂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态度向家长、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评议满意的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2)、定期召开教职代会议、膳管会会议,汇报食堂经费收支情况;
学校建立食堂用餐互联网公示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用餐互联网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学校食堂用餐互联网公示,是深化校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切实增强学校食堂信息公示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推动学校食堂信息公示工作有序开展。
2)监督检查。学校食堂互联网公示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5.用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学校,验收成员需3人以上(含3人),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原料验收员”和一名学校管理人员;用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验收成员需2人(含)以上。
7.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5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l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食堂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检查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向教育局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流通信息。
2.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材进场生产的源头合法,来源可查。
3.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每批次的产品都对照票据逐一检视,核实产品与单据的一致性,做到不漏项不缺项,每件食品都能做到,物、票据、档案、一一对应,做到有据可查。
4.与食材配送企业签订食品经营安全合同书,落实食品经营中的安全责任。
6.学校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加工、供餐,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停止供餐情况记录,并封存。
7.食品和处理情况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对封存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1)书记、校(园)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相关责任人,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因工作疏忽,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情节严重的,递交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水池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7)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1.食堂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3.配置方便从业人员使用的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建议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转运容器、转运车、传送升降梯等食品转运设施,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为易清洗材料制成。
7.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8.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9.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11.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2.每周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大清扫,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台面、货架等每一个角落。
1.食堂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建立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工作相关人员健康证明应该在工作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或由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7.上厕所前,均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需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食品处理区之外。
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检查实行层层监管,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1.学校食堂食品、集体用餐配送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以便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需上锁。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发生食物中毒后,学校(幼儿园)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师生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教育主管部门、110控制中心联系。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学校要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教育局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教育局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教育局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针对食物中毒事件,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